法律系攜手台中市法制局 打造行政法實務學習場域
執行單位:法律學院
為平衡法學教育理論與職場實務的落差,法律系與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合作開設「行政法實務學習課程」。透過產官學合作,安排學生前往法制局安排之法規審議、消保官室及區公所等7 大單位進行實地見習。此規劃旨在讓學生跨越學術理論,親身體驗地方政府法制作業的實際運作,瞭解行政法制各面項之具體流程與運作、具體法務個案之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過程,並藉由實習日誌與心得報告,評估自身學習成效。
本課程突破原有教學模式,特別規劃多元化的實務學習場域,帶領學生見習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的運作單位,包含法規審議科、法制行政科、採購申訴審議科、消費者保護官室、消費者服務中心、行政救濟科,延伸至基層自治單位的西屯區公所。
透過這 7 個性質不同的法制與自治單位,學生得以親身觀察政府如何處理法規審議、採購糾紛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重要議題,透過多元場域、第一線接觸的課程設計,讓學生能從不同角度認識政府法制組織的運作程序與成果,建立對行政法實務的系統性瞭解。
參與本課程之前,學生對行政法的認識多侷限於抽象理論或個案研析。然而,透過此次實習場域的體驗,且在資深法務人員的帶領下,學生得以實際接觸具體個案,觀察行政法制各面項之具體流程與運作、具體實務個案之事實認定,並學習將法規條文適用於錯綜複雜的行政實務案例。
為了確保學習成效,課程後由每位同學於結束後繳交詳細的實習日誌與心得,並透過期末發表會進行成果驗收。由觀察、實作、反思三階段的教學密度,不僅提升學生的法學素養,也讓學生提前學習在面對業界實際問題時,須具備的判斷力與執行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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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「行政法實務學習課程」的成功辦理,不僅強化法律系與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的合作夥伴關係,也為法學教育增加實務學習的新管道。透過從理論研析到場域見習的深度整合,學生在真實的行政場域中瞭解未來法律職業發展與實況,將抽象的條文轉化為具體的實務判斷力。本系未來將持續推動各類產學合作模式,平衡學用落差、培育兼具專業法理與卓越實務執行力的法律人才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