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:
為協助教師授課,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提供教學助理補助,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。
二、教學助理(以下簡稱TA)型態與類別:
(一)TA型態:因應需求不同,分為學習型及勞僱型,工作內容簡述如下-
1.教學、輔導類(學習型)TA:協助帶領課程分組討論、教學示範、實驗操作、習題演練、課業諮詢等具有學習性質之工作內容。
2.行政類(勞僱型)TA:協助無學習目的之相關事項,包含協助準備教材(禁止批改考卷)、維護數位教學平台之課程內容、督導學生學習教學輔導等非學習性質之工作內容。
(二)TA類別:
1.大班TA:修課人數達80人(含)以上,得申請1名。
2.實驗TA:限系所專業必修課程,需帶領學生進行實驗操作之課程,且修課人數達40人(含)以上,得申請1名。
3.全英TA:限系所專業必修課程(不含大一、大二英文、選修英文、第二外國語課程),課程備註欄需註明英文授課或英語授課,且修課人數達30人(含)以上,得申請1名。
4.其他TA:
(4-1) 程式語言課程TA – 限通識中心開設之校定程式語言課程
a.「自然:運算思維與程式語言」 (課程代碼為3336-3341),依班級修課人數比例核定TA名額,單門課至多補助5名。
b.「自然:程式語言」(課程代碼為3327, 3329, 3330, 3331),修課人數達30人(含)以上,依班級修課人數核定TA名額,單門課至多補助2名。
(4-2) 線上課程TA – 限開設於校內,且需協助影片製作剪輯及其他事務助者,依班級修課人數核定TA名額,單門課至多補助2名。
(4-3) 深碗課程TA – 限經系、院課程委員會及教務處審核通過之深碗課程,且修課人數達20人(含)以上,得申請1名。
(4-4) 課程模組TA – 限經教務處審核通過之模組課程,得申請1名,核給方式視當年度預算而定。
(4-5) 大學先修課程(AP)TA – 限系所基礎課程,其授課對象為高中之學生,且修課人數達40人(含)以上,得申請1名。
三、申請規範與配置標準:
(一) 授課教師以單門課程(以選課代號為認定基準)提出申請為原則,若同一門課程分班授課(同課名、同授課教師但不同開課班級),不可合併計算人數。
(二) 每名授課教師至多可申請兩門課程(課程代碼為3336-3341者,不列入此規範),每門課僅能申請一種類別之TA,若教師重複申請將擇一補助。
(三) 以必修課程優先核給。
(四) 因應教育部政策,若授課教師欲聘TA之身分符合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身份,其課程審核修課人數可低於原訂標準之1%,此項僅供5個名額,依申請順序進行審核,符合者優先核給(符合此項目者,審核通過後,不得更換TA)。
(五)每名學生每學期以擔任兩門課程之TA為限。
四、教師獲補助後之責任:
(一)不得要求TA代理上課。
(二)不得要求TA從事與課程教學無關之事務。
(三)應於合理且合法範圍內分配TA工作份量及時數。
(四)批閱TA學期工作報告。
(五)期末填寫TA教師評鑑表。
(六)獲補助TA之課程需使用本校數位教學平台授課。
五、經費補助:
由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補助,補助金額以$2500/月為原則,實際金額依當年度計畫編列而定。
六、申請流程:
(一)即日起至107年09月07日(五)止開放申請,請授課教師點選網頁連結:https://goo.gl/forms/6lje1wJ5WDiCm6M12進行申請。
(二)核定結果將於107年09月17日(一)公告至教資中心網站首頁,並發送郵件通知核定通過之授課教師,請協助填寫欲聘TA之基本資料。(將視審核情形彈性調整公告時間)
七、承辦單位/承辦人:教學資源中心/李儒芸(分機:22530)